重磅石城出入县境须知还有章贡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我县对出(入)县境的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一、出县境1.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前,原则上不出县。2.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县的(如送亲友乘坐火车、动车、飞机等),登记车辆信息,按照单程路程计算(公里5小时、公里7小时、公里9小时)的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原路返回,逾期不予入县境。3.其他情况必须出县的,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前将不予再入县境。二、入县境1.来自湖北等疫区、浙江温州的人员谢绝入境。2.非石城县籍人员(在我县就业、就学或联系工作的人员除外)谢绝入境。3.在我县就业或联系工作、就学的人员分别出示由就业或联系工作的单位、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接受卡点健康检测后,方可放行入境。入县境后的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分别由所在单位(企业)或联系工作单位、县教科体局负责执行。其中,属县园区企业的,必须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属县园区外的规上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报县工信局备案;非规上企业报企业所在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备案,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监督。4.除装载生活必需物资车辆、装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车辆、疫情防控特种车辆以及上述允许入县境人员所带车辆外,其他车辆谢绝入境。5.入境后请自觉接受属地管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一周,解除隔离后,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确需外出,请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石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6日

来源:石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章贡区颁布“十条禁令”

请务必执行!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令

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交通入口管控。对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出入口、国省道、县域公路等所有交通入口实施严格管控,进入我区人员一律扫码填报信息、检测体温。医疗应急、民生物资配送、市内公务用车、履行防控职责公职人员、准许开工企业人员以及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明确规定的车辆凭有效证明通行,其他外地车辆一律劝返。

二、严格交通管制。除上述已明确规定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区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准在区内道路通行。准许通行车辆须凭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或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在主次干道设卡盘查,符合要求的车辆方能通行。

三、严格小区管控。对村组和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一般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每户家庭每两天只可派1名家庭成员凭出入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因公务、就医或去经核准开工企业上班等原因确需出入小区的,须凭有效证明。人员进出一律测温、登记,体温异常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

四、严格出租房管控。压实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监督承租人未返区的一律不得返区,已返区的严格遵守小区防控要求。承租人擅自从外地返回的,由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监督其居家隔离14天,并保障其生活物资,有去过疫区、发热等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对因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未履责导致发生疫情或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格人员管控。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行,必须通过指定平台如实填报防控自查表,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未如实填报信息或上报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村(居)民聚集、串门。

六、严格隔离管控。所有区外返区、来区人员,一律居家(或在酒店)隔离14天,由镇街和酒店实行有效管控,每天测温2次,并进行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公示隔离信息,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发生疫情的小区(楼栋、单元)严格按疫点(区)管理进行全封闭,严禁任何人员出入。

七、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暂停农村集市。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落实每天消杀、通风、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及测温等制度。所有单位及公共卫生间必须配备洗手液、擦手纸。快递、外卖实行非接触配送。

八、严格药店诊所管控。所有药店对顾客一律测温,不得销售退热药,出售与咳嗽、腹泻有关药品,必须实名登记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医院、医院口腔门诊部只能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急性牙髓炎等急症及其他应急情况。全区口腔专科、医疗美容门诊部及诊所(含各类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的口腔科全面停诊。

九、严格开工复工管控。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及其他经上级批准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经营主体,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工开业。工业生产型企业和区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经备案同意后,可有条件地开工、复工,具体审批流程由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除上述行业、企业(项目)之外的其他各类经营主体(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复工,具体开工、复工办法另行通知。企业、工地等未获开工、复工许可之前,员工不得返岗。禁止企业市外员工返岗。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或召回员工的,依法从严处理。

十、严格学校开学管控。严格落实全省开学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开学。严禁学生提前返校。

此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由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对拒不执行、不配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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